中文题名:物权法典规定让与担保的可行性质疑——从让与担保的交易机制出发
作者:张翔
第一作者:张翔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6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57-6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典;让与担保;风险控制;公示公信;登记;
摘要:让与担保作为一种以担保为目的的让与交易,其担保机制系来自于担保财产与担保人责任财产之间的分离。物权法典对这种交易的特别规制,本质是强调当事人的担保目的,以控制其交易风险,并部分地阻却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然而,物权法典对于这种交易风险的阻却,需要以担保意思之公示作为操作的平台。或是由于让与担保交易的公示困境,或是由于既有公示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个制定法的操作平台无法建立或者无须建立。因此,让与担保交易的存在与实现,是在民法的一般规则下进行的,而不以物权法法典的特殊规定为条件,当事人的担保意思也不应提升到制定法层面,而应在个案中予以关注。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8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