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评析
作者:费晔
第一作者:费晔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3
起止页码:97-9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资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总裁助理;被告人;负责人;有限公司;研究中心;
摘要:案情 被告单位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富证券)于2002年2月在上海市成立,具有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资质。2003年7月,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总裁唐万新委派被告人彭军担任其控股的中富证券总裁助理,全面负责资产管理业务;被告人陈军任中富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具体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其间,彭军、陈军为完成唐万新提出的以保本和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数倍利息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方法吸收公众资金6亿元的指标,先后制定具体规则,拟制合同格式文本,多次召开各部门和下属营业部负责人会议,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