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制度的重构——兼谈外贸经营权与经营范围之协调 被引量:1
Reconstruction of Business Scope System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s within WTO Frame——On the harmony between right of foreign trade and business scope
中文题名:WTO框架下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制度的重构——兼谈外贸经营权与经营范围之协调
作者:王国锋
第一作者:王国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14
期号:1
起止页码:7-10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WTO;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外贸经营权;
摘要:我国现行的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且无论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还是在WTO法的框架下,都存在着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商事组织的权利能力可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应把一般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与登记视为商事组织的一项权利,特殊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和登记视为一项义务。外贸经营权应是商事组织的固有权利,其获得不应以备案登记为条件。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