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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性质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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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效合同性质之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耕 邓宏光

第一作者:张耕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2]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94-97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时效限制;无效合同的转化;

摘要:传统民法认为,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主张合同无效。这种传统观点值得商榷: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经宣告无效;只有合同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在裁决案件时也可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时效的限制,并可借鉴权利失效制度以限制之;无效合同并非全部自始无效,有些合同之无效不溯及成立之时;应尽量提供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的途径。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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