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第一作者:易海辉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90-94
中文期刊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严格责任;
摘要:随着经济日益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刑法的介入是必然措施。我国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最主要体现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其实际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没有得以有效的控制,理论界对此罪也争议较大,针对立法的不完善,应将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同时又应规定严格责任。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