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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5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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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作者:易海辉 杨惠宇

第一作者:易海辉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90-94

中文期刊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严格责任;

摘要:随着经济日益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刑法的介入是必然措施。我国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最主要体现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其实际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没有得以有效的控制,理论界对此罪也争议较大,针对立法的不完善,应将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同时又应规定严格责任。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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