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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1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in Environmental T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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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作者:费艳颖 倪乃迪 曹雪飞

第一作者:费艳颖

机构:[1]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年份:2006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26-28

中文期刊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环境侵权;因果关系;

摘要: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即是指行为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除法定的免贵情况外,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责。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的归责应否采用无过错原则存在较大争议。这里从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多角度分析人手.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实现社会本位的现代社会发展理念;同时。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实现立法目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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