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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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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

作者:徐涤宇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44-51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草案》;所有权制度;立法结构;公民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批评;具体制度;物权立法;立法活动;

摘要: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立法的核心,《物权法草案》专以第二编加以规范。但在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具体制度的设计,历来被笼罩着一团迷雾,其轮廓依稀可见,真实面目却难以辨识。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包括学者建议稿在内的各种物权法草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之区分的立法态度迥异,迎合者有之,拒斥者亦有之。《物权法草案》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大部分条文,就属于前一情况。此种立法态度的分歧,主要原因应该是立法者和学者未能区分宪法层面和私法层面的所有权,迎合者把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引入私法,拒斥者虽在民事立法中坚持民法所有权的概念,但一味非难依据权利主体的标准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正当性,殊不知此种区分在宪法层面是完全可能的。在我看来,解决此种争议的关键在于有效区分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并依此在立法结构上妥善安排其各自位置,根据其属性设计具体制度。因此,本文将以《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文本为分析对象,揭示宪法所有权和私法所有权区分之意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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