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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     被引量:16

Legaliz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 : A Prerequisite Argumentation for Law of Personality Right as a Separate Part of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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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卷号:46

期号:2

起止页码:67-74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法定化;权利化;一般人格权;

摘要:人格权的法定化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其适用应以承认一般人格权作为弥补手段。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因此,在整个民法典是按权利类型予以体系化的大背景下,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同时也意味着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应予坚持的。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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