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对商事仲裁的干预及其限度 被引量:1
The Limitation of the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terference by Jurisdiction
中文题名:司法权对商事仲裁的干预及其限度
作者:张晓君
第一作者:张晓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76-7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商事仲裁;司法权;干预;限度;维度;
摘要:商事仲裁的自治性和其价值功能决定了国家司法权力干预的必要性和限度。国家司法权力的干预因仲裁自身的缺陷和司法权对秩序和公正的价值确立而获得正当性。司法权对仲裁的干预存在着三个阶段、二个层面和三项内容的维度。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