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6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and Its Revelation to Legislation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中文题名: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作者:屈广清 王淑敏 贾舜宁
第一作者:屈广清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2
起止页码:25-30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判决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
摘要: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分类号:D997.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