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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与侦查笔录的运用     被引量:14

Evidence Rules of Hearsay and Util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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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传闻证据规则与侦查笔录的运用

作者:朱立恒

第一作者:朱立恒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123-125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传闻法则;侦查笔录;警察作证;

摘要: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确认的一项证据规则。按照传闻证据的基本特征,侦查笔录属于典型的传闻证据。考察国外刑事诉讼法不难发现,一般而言,除非侦查笔录符合特定的争件,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侦查笔录才有可能具备证据能力。否则,侦查笔录就被视为一种传闻证据而不具备可采性。解决侦查笔录的证据能力的有效办法就是直接传唤制作侦查笔录或者实施各种侦查活动的警察出庭作证。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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