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 被引量:29
The Limitations of Legisl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in China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中文题名: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
作者:杨兴 刘最跃
第一作者:杨兴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年份:2006
卷号:4
期号:2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立法;《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摘要: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成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国际环境问题。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战略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举措。我国应当按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法律要求。健全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做出更大的贡献。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