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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On Perfection of Chinese basic system about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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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廖华

第一作者:廖华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105-106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理念;经济市场化程度;市场经济;资源保护;全过程控制;人类社会;国际形势;

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也随之变化,"当今的环境保护已经不单单是防止污染的狭隘范围,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我们应该从更加宽泛的视角来理解环境的含义,即环境、资源与生态融合的整体环境观……"[1]由此带来整个环境法领域的革命,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公众参与、全过程控制等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原则得以确立.同时,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而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环保基本法律制度贯穿的是强制管理和制裁为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无法反映新时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综合因素的要求,远不能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与需要.因此,自1989年特别是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2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这在所有部门法的发展中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单项环境法对原有的环境法律制度进行了超越和突破,致使<环境保护法>中相关制度的规定不能在环境管理中普遍使用,指导、协调各单行法中的制度,甚至处于与单行法中行之有效的规定相冲突而失效的尴尬境地.这与其作为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手段和措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因此,<环境保护法>中的制度条款急需完善.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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