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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被引量:54

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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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作者:金可可

第一作者:金可可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68-8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支配权;事实支配;法律支配;间接占有;处分权;

摘要: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他人意思的协作,即可在客体上单方面实现自己意思的权利。支配权概念的产生与对物权性概念的不同理解密不可分,自其产生之后就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支配可以分为事实支配与法律支配。前者以直接占有为标志;而要构成法律支配,则必须或者构成间接占有,或者具有对客体的处分权。支配权的范围包括对物、精神产品、财产权利和自身人格的支配权。支配权与绝对权、形成权、抗辩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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