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强迫职工劳动罪初探     被引量:5

On Crimes of Forcing Employees to Work

收藏

中文题名:强迫职工劳动罪初探

作者:黄丽勤 周铭川

第一作者:黄丽勤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69-71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强迫职工劳动罪;直接责任人员;限制人身自由;转化犯;

摘要:根据无刑罚即无犯罪原则,应认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单罚制在刑法分则莘并无体现。暴力、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均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将罪状修改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并增设转化犯的规定。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