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强迫职工劳动罪初探
作者:黄丽勤 周铭川
第一作者:黄丽勤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69-71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强迫职工劳动罪;直接责任人员;限制人身自由;转化犯;
摘要:根据无刑罚即无犯罪原则,应认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单罚制在刑法分则莘并无体现。暴力、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均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将罪状修改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并增设转化犯的规定。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