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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人格主义的检讨与革新     被引量:11

A Critical Consideration of Personalism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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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人格主义的检讨与革新

作者:孙昌军 周亮

第一作者:孙昌军

机构:[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年份:2006

卷号:8

期号:1

起止页码:38-45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人格主义;人格刑法学;人身危险性;人格调查;人格矫正;

摘要: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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