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
作者:刘爱龙
第一作者:刘爱龙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52-6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立法技术;法律语言;表述;伦理准则;
摘要: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问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的正当性行为模式与生存意义,因而任何语言的表述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也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语言的表述伦理。笔者认为,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主要有衡平伦理、中庸伦理和公正伦理。
分类号:D90-055[法律语言学]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