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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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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作者:郑成良 吴红梅(摘)

第一作者:郑成良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不详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52-53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形式合理性;法律;运算结果;社会制度;行政管理;符号体系;可重复性;方法论;工具性;精确性;

摘要:一、什么是形式合理化形式合理化或形式合理性是由韦伯创造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重要范畴,是他用来分析经济、法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社会制度合理化发展过程的工具性概念。形式合理性意味着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形式化的符号体系;二是逻辑一致的演算(广义的运算,包括一切形式的推理)规则;三是运算结果(结论)的精确性和可重复性。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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