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否转让——自兴公司与东鑫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作者:何继祥
第一作者:何继祥
机构:[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90-9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权;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保险公司;常州市;生产车间;事故发生;现场勘验;
摘要:【案情及审理】2004年6月10日凌晨,常州市东鑫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相邻的常州新区自兴植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兴公司)绒毛仓库.造成部分成品毁损。火灾事故发生后,自兴公司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现场勘验评估,自兴公司直接损失为133000元。2004年8月3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向乙公司支付了理赔款75788元。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