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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滑稽模仿作品之合法性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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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滑稽模仿作品之合法性

作者:梁志文

第一作者:梁志文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11-15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电影作品;滑稽模仿;合法性;著作权法;民事纠纷;律师参与;技术发展;技术水准;软件技术;技术能力;

摘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有可能引发我国2006年第一场广泛吸引眼球的牵涉著作权的民事纠纷。陈凯歌决定起诉胡戈的消息传出之后,网络上网民议论纷纷,也有专业学者、律师参与讨论。该案反映了技术发展给法律带来新的问题。尽管在以前也存在对电影作品等进行修改的情况.但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准,故导致这种情形并不普遍;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借助于专用软件.人们不需要高超复杂的技术能力即可对视听作品的字幕、图片等进行修改以期达到一定的目的。所谓的网络恶搞,即通常借助于这种形式表达某种情绪,达到诙谐、幽默、讽刺的娱乐效果。网络恶搞行为在网络上非常活跃.它无疑是属于一种滑稽模仿(parody)、讽刺(satire),但是否合法,则涉及著作权法中最敏感最复杂的一个问题: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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