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海域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9
The Sino-Japanese Joint Development Area in the East Asia Sea:The Legal Issues
中文题名:界定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海域的法律问题
作者:宋婷 高亨超
第一作者:宋婷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青岛266071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文关键词:共同开发海域;资源主权权利;法律意义;跨界矿藏;
摘要:共同开发作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议的临时性安排无疑是可行、有益的选择。尽管中日双方经过4次局长级磋商已进入了共同开发的协商解决阶段,但是在界定共同开发海域的问题上,双方的主张出现了极大的分歧。从法理上分析,确定某一区域为共同开发海域实际上是当事国对该区域内资源主权权利的一种处分。为了追求共同开发中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中日双方在该问题上存在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El本提出要将其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两侧的油气田列为共同开发区域的主张缺乏国际海洋法上的依据。根据明确国际法上“跨界矿藏”的概念可以得出结论:日方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西侧的油气田应属中国所有,不能列为共同开发的范围。根据共同开发制度和海洋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可以倡导在包括日方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东侧已探明的油气田在内的广大争议海域中界定共同开发区。另外,建立共同开发分区和采用有层次的、递进的方式将使这一问题得到更顺利的解决。
分类号:D815[国际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