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若干问题新解 被引量:4
A tentative study on problems about crime of retaliating against a witness
中文题名:打击报复证人罪若干问题新解
作者:吴占英
第一作者:吴占英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71-76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打击报复证人罪;问题;探讨;
摘要:打击报复证人罪心当被定义为:是指对在诉讼中提供干已不利证言的“人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中所言“证人”,不应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本罪中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中规定的“证人”的含义是一致的,举报人并不必然属于证人;本罪的行为基本方式包括不作为;本罪发生的时间段是诉讼活动开始以后的任何时间;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在本罪的认定上,应当注意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之区分,并正确处理本罪的罪数问题。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