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霍政欣
第一作者:霍政欣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1-15
中文期刊名:法国研究
中文关键词:不当得利;法国;民法典;非债清偿;
摘要:一、法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概述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其法律性质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发端于罗马法上的“返还诉权”,该诉权以请求给付特定债之标的物为内容,属于准契约的一种。经过漫长的演变,返还诉权于近代发展为概括性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并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诚如王泽鉴先生所言:“民法上很少有一种制度,像不当得利那样,渊远流长,历经2000余年的演变,仍然对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具有重大的影响”。
分类号:D956.53[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