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其时效
Application of Law and Limitation of Actions in Cases of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中文题名: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其时效
作者:张进先
第一作者:张进先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30-3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中文关键词:无单放货案件;法律适用;诉讼时效;国际航运;海事诉讼;审判实践;权利人;提单;行为人;承运人;
摘要:无单放货案件是指海运承运人及其他相关行为人未收回止本提单,擅自将提单项下货物放给无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主张提单权利的案件。长期以来,无单放货纠纷在国际航运中居高不下,在海事诉讼中占有较大比重,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对促进国际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仅就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谈点浅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