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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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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

作者:刘计划

第一作者:刘计划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133-14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参与式侦查模式;在场权;参与性;程序公正;

摘要:参与式侦查模式有利于促成程序公正进行,有利于矫正极端功利化的侦查倾向,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实现实体正义。目前,德国和法国正在推行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在侦查程序中引入了辩护方的参与,赋予了辩护律师在控方进行重大侦查行为时的在场权。长期以来,我国的侦查程序一直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做法,将侦查活动视为侦查机关单方实施的秘密行为,从而影响了公正审判,甚至酿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对此,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法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的合理做法,进行侦查模式的改革。

分类号: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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