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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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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黄金龙

第一作者:黄金龙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15-1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中国内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委员会;司法协助;港澳地区;会议讨论;

摘要: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协商进行司法协助的既有惯例,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6年2月28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3月22日,《安排》文本在两地同时公布,并于2006年4月1日起生效。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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