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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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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赔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刘志新

第一作者:刘志新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38-3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国家赔偿法;社会主义;独特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和谐;审判;依法取得;其他组织;国家机关;合法权益;

摘要:国家赔偿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开宗明义,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职能为两大项: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个保障,一个促进,保障与促进相辅相成,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实质,也充分表达出国家赔偿法的社会价值。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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