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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案件裁判方法——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探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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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案件裁判方法——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探寻

作者:段厚省

第一作者:段厚省

机构:[1]复旦大学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26-3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法律适用;裁判方法;民事案件;法官裁判;适用法律;探寻;指导实践;裁判结果;法律规范;实践形态;

摘要:法官裁判案件的活动,从理论上观察,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现事实,二是寻找法律,三是将所寻找到的法律适用于所发现的事实,形成裁判结果。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发现事实、寻找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方法,可总称为裁判的方法。在学界,对裁判方法的研究,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发现事实的活动,基本上属于程序法学者的研究领域.而寻找和适用法律的活动.则一般属于实体法学者的研究领域。这种专业上的分工虽然使得每一领域的研究都更加深入,但却不是法官裁判活动的常态。法官在面对一个案件时,他既要发现事实.又要寻找和适用法律:而当事人不仅要提供事实,同时也要参与到寻找法律的活动之中。从实践的角度来观察,发现事实、寻找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活动.并不总是可以分为截然不同、前后分列的阶段,而是同时或者交互展开:甚至在很多时候所呈现的状态既不是根据事实来寻找法律.也不是发现事实和寻找法律的活动交错进行,而是先寻找到法律并在已经寻找到的法律规范的指引下来进行事实的发现。因此,裁判的方法可能是多元的。从指导实践和通过实践来完善理论研究的目的出发.我们有必要将法官发现事实、寻找和适用法律的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通过考察法官裁判活动的实践形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88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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