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能动司法:法院诉讼指挥权之法理分析
作者:唐力
第一作者:唐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31-3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诉讼指挥权;法院;法理分析;民事诉讼立法;当事人主义;司法;人的主体地位;审查判断;案件事实;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事诉讼可以认为是当事人双方实践诉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以涉讼民事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为内容而进行的主体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为寻求纠纷的解决进行主张、举证证明。而法院则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从诉讼的内容来看。存在着就案件事实的发现以及程序运作方面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权限分配问题。由于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的“私权”,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应当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当事人诉讼的主导权,由此而形成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传统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实践表现出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法院几乎可以决定诉讼中的一切问题,法院负担过重。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