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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应确立时效取得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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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物权立法应确立时效取得制度

作者:杨佳红

第一作者:杨佳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181-184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立法;确立;时效取得;

摘要: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极为重要的制度设计,然而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度沉浮,我国物权法草案现已明确抛弃该制度.究其原因主要是认为时效制度应予统一,诉讼时效可以包容取得时效,并且认为时效取得制度对公有财产的保护极为不利,故当取消.实际上,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是根本不同的制度,二者存在诸多差异,不可能统一或包容,时效取得制度的妥当设计更不会危及公有财产的保护,我国物权立法应当确立该制度.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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