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表达自由与合理使用制度
作者:李雨峰
第一作者:李雨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表达自由;合理使用制度;信息自由;言论自由;形式表现;法律构造;民主社会;有效分析;自我实践;知情权;
摘要: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也称信息自由、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它至少包括了解信息的自由、持有意见的自由、传播意见的自由、接受意见的自由、意见表达方式的自由,是一个以知情权为中心的法律构造。信息自由保障了一个人传递并且获得信息的权利。其正当性大致基于下面三个互相依赖的理由:(1)在民主社会中,它保障个人能否搜集必要的信息以做出各种各样的选择;(2)对获得的信息的有效分析可以促进真理的发现;(3)信息自由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它可以促进个体的自我实践(self-actualization)。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