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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责任及其限制     被引量:19

On Independent Directors'Responsibilities and Restrictions of Listed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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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责任及其限制

作者:吴建斌

第一作者:吴建斌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年份:2006

卷号:43

期号:3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独立董事;民事责任;上市公司;

摘要: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时,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及其限制作出特别规定。2001年,ST郑百文陆姓独立董事因财务欺诈事件而被罚款10万元,其状告证监会的主要理由就是处罚过重,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独立董事责任轻重的激烈争论。随着新公司法中可诉性条款的增加,有关独立董事民事责任问题很快就会显现出来。由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与职责不同,过严过重的责任制度安排,既不公平也欠合理。因此,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应当有别于其他董事,并予适当减轻和限制。对此,欧美国家未有定论,而日本近年修法以及2005年新公司法的成果值得借鉴。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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