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10

收藏

中文题名: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作者:王玫黎

第一作者:王玫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6

期号:3

起止页码:119-12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事通则》;《民法典》;

摘要: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