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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被引量:24

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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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作者:苏彩霞 齐文远

第一作者:苏彩霞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352-360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结果犯;犯罪既遂;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摘要: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危险发生为既遂标志;本文认为,危险犯是在犯罪成立意义上讲的,以危险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结果犯,危险犯的危险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本文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的危险只是哲学意义上的结果。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危险产生后又自动消除危险的,构成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中止;本文认为,此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中止。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72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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