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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论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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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论要

作者:陈雄飞

第一作者:陈雄飞

机构:[1]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20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要件;抗辩事由;未遂;

摘要: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的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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