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妨害公务;立法缺陷;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行为对象的规定中,从宪法理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没有必要设立这一注意规定。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暴力、威胁方法”之外,还应当从立法上增加“其他方法”,这不仅不会违背刑法立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符合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构想。最后,该规定也产生了部分不利的后果,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