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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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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李希慧 黄洪波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妨害公务;立法缺陷;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行为对象的规定中,从宪法理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没有必要设立这一注意规定。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暴力、威胁方法”之外,还应当从立法上增加“其他方法”,这不仅不会违背刑法立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符合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构想。最后,该规定也产生了部分不利的后果,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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