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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夺罪认定中的四个争议疑难问题     被引量:13

On Four Disputable Points in Determining the Crime of Se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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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抢夺罪认定中的四个争议疑难问题

作者:肖中华 闵凯

第一作者:肖中华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黄州贵阳550025;[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61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抢夺罪;司法认定;乘人不备;数额较大;

摘要:抢夺罪的成立不以蓉观上乘人不备实施为前提;抢夺罪中的“数额较大”包含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而非纯粹客观评价要素。对于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猛力抢取行人财物的案件,应视具体情况以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所夺取的财物作为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77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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