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刑法中的自我答责     被引量:134

Self-Responding to Prosecutien in Crimina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刑法中的自我答责

作者:冯军

第一作者:冯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6

期号:3

起止页码:93-10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自我决定;自我答责;行为人的任意;被害人的过错;

摘要:以“自我决定”为根据的“自我答责”是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行为人违反“自我决定”这个一般的实践原则而设定了任意、行为、结果的统一性时,行为人就应该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是,只要被害人的任意支配着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处在被害人的行为所能控制的领域之内,就存在着被害人对不发生损害结果的优先负责性,就要由被害人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结果予以答责。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