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国消费信贷法规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兼论《德国民法典》第358条
作者:迟颖
第一作者:迟颖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教授;[2]德国帕绍大学法学博士
年份:2006
期号:3
起止页码:63-72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德国民法典》;消费信贷;合同制度;法规;分期付款买卖;消费者保护;20世纪20年代;关联;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
摘要:德国的消费信贷法规起源于1894年的《分期付款买卖法》(das Abzahlungsgesetz),该法是为了适应19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先进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的对消费信贷的需求而制定颁布的。《分期付款买卖法》的制定标志着德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开端。该法所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是指简单分期付款买卖。所谓简单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出卖人同时又是贷与人。出卖人在签定合同或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时仅收取部分价金,剩余的价金、贷款利息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则由消费者过后分期支付。从经济上看,出卖人推迟收取价金的行为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商品信贷。该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使其不至于因为迟延支付货款而面临所购商品被出卖人收回的危险。但该法的适用范围有限,特别是对20世纪20年代以来不断增加的分期付款信贷买卖形式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分类号:D516.933[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43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