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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迁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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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迁

作者:汤维建

第一作者:汤维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32-3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制度;模式变迁;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实体监督;监督模式;程序救济;主要国家;范畴;私权;

摘要:如果希望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再审制度,无疑首先应该系统考察当今各主要国家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当今世界各国民事再审制度可分为三大模式:(1)政策形成型的实体监督模式,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即为此种模式;(2)私权保障型的实体监督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制度可以被归类于此种模式范畴;(3)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此种模式范畴。前两者可合称为实体监督型的再审模式,与后者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相对而言,遥相呼应。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37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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