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当事人化与客观义务之关系辨正--兼论我国刑事控辩关系的重塑 被引量:6
On the Issue that How a Prosecutor Performs Objectively in His Role as a Party--Also on Re-establish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secutor and Defendant in ChJnds Crlminal Procedural Law
中文题名:检察官当事人化与客观义务之关系辨正--兼论我国刑事控辩关系的重塑
作者:林喜芬
第一作者:林喜芬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30-36
中文期刊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中文关键词:检察官;当事人化;客观义务;控辩关系;
摘要:’96刑诉法修改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整体上以贯彻控辩平等、实现控辩对抗为改革导向。控辩平等包括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内容:前者旨在将检察官塑造成诉讼一方当事人,革除其过多的诉讼特权;后者则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义务,充分关照被追诉方诉讼资源上的劣势。由此,出现了调和检察官当事人化和客观义务的制度需求,当前,刑诉法再修改在即,如何重塑我国检察官的角色遂成为理论焦点。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