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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当事人化与客观义务之关系辨正--兼论我国刑事控辩关系的重塑     被引量:6

On the Issue that How a Prosecutor Performs Objectively in His Role as a Party--Also on Re-establish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secutor and Defendant in ChJnds Crlminal Proced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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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官当事人化与客观义务之关系辨正--兼论我国刑事控辩关系的重塑

作者:林喜芬

第一作者:林喜芬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30-36

中文期刊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中文关键词:检察官;当事人化;客观义务;控辩关系;

摘要:’96刑诉法修改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整体上以贯彻控辩平等、实现控辩对抗为改革导向。控辩平等包括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内容:前者旨在将检察官塑造成诉讼一方当事人,革除其过多的诉讼特权;后者则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义务,充分关照被追诉方诉讼资源上的劣势。由此,出现了调和检察官当事人化和客观义务的制度需求,当前,刑诉法再修改在即,如何重塑我国检察官的角色遂成为理论焦点。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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