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与TRIPs协议 被引量:16
Section 337 of the Tariff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TRIPs Agreement
中文题名: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与TRIPs协议
作者:廉思 万勇
第一作者:廉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86-90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337条款;TRIPS协议;国民待遇原则;边境措施;
摘要:GATT 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TRIPs协议第3条均规定有国民待遇原则,但前者要求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的待遇,而后者则是要求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并不违反TRIPs协议第3条,因为外国人与美国人都可以同样的利用“337条款”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此外,本文还具体分析了“337条款”与TRIPs协议第41条、51条及52条的关系,文章最后探讨了“337条款”对中国公司的启示.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