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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     被引量:7

On the Nature of Legal Procedure and the Procedures of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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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

作者:刘少军

第一作者:刘少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教授;

年份:2006

期号:3

起止页码:96-102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法程序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程序的独立性;经济法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程序的均衡性;

摘要:程序法是本体法价值目标的最终保障,没有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是难以保障法的实质公平的。经济法既然是以实现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特殊价值目标为基本原则的,就必然要求它有特殊的程序法保障。因此,按照经济法的特殊要求构建经济法程序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法程序的本质属性,同时从理论上探索经济法程序的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法程序的关系。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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