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斩不断、理还乱”的法定代表人制——评《公司法》第十三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新规定
作者:柳经纬
第一作者:柳经纬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107-111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公司法;
摘要: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3条对法定代表人作了新的规定,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备选范围。但是,这一修订基本上维持了原有的单一性的法定代表人制,并没有解决原有体制所存在的问题;而且它将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备选人,势必改变传统公司的权力配置,滋生出更多的法律问题。公司代表权的安排还是应当回到公司自治的原则上来,回复传统的董事代表制。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