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 被引量:13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our Reasons to Restrict Human Rights in Our Constitution
中文题名: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
作者:刘连泰
第一作者:刘连泰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37-44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
摘要:我国宪法文本中依次出现了四个限制人权的理由: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形式表达,社会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实质表达,集体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除外形态。
分类号:D921.1[国家机构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