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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务员拒绝执行权    

On the right of civil servants to rejecting to execute a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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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析公务员拒绝执行权

作者:贺思源 黄先梅

第一作者:贺思源

机构:[1]九江学院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2]九江职业大学,江西九江332000

年份:2006

期号:7

起止页码:51-53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公务员;违法;拒绝执行权;

摘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其实质是赋予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有限度地行使拒绝执行权,但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需要对这一权利的内涵,存在的法理根据,行使的要件及其保障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分类号:D630.3[人事管理]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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