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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发现及其存在价值     被引量:1

On the Discovery of Law and Its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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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发现及其存在价值

作者:邱爱民

第一作者:邱爱民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年份:2006

卷号:10

期号:4

起止页码:76-81

中文期刊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发现;法律方法;法的适用;

摘要:法律发现是指法官判案时生成裁判规范依据的活动。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法律发现存在的必要性取决于找法的三种结果以及相应的案件的两大类型:一般案件与疑难案件。法律发现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裁判依据的外在化,另一方面又使得裁判依据确定化。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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