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被引量:46
The Divis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Laws and Its Revelations to Chinese Civil Law
中文题名: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第一作者:郭明瑞
机构:[1]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4
起止页码:425-430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法;私法;私法公法化;秩序;公共用途;
摘要:罗马法上划分公法与私法有着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原因,但其真正目的仅在于法律研究的便利和安全,而不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随意干涉。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公法优位的观点与私法优位的观点皆不足取,而现代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也并未使二者的划分失去意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与地位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轨道有所不同。就目前而言,私法在我国应当具有更加优越的地位。在探讨制定公法性民事规范的合理事由时,必须要证明某些价值相对于意思自治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或者更加重要的意义。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