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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     被引量:26

Statutory 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ve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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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

作者:李建华

第一作者:李建华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卷号:46

期号:4

起止页码:83-89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

摘要: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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