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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被引量:7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Interest of Environm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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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作者:廖华

第一作者:廖华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56-59

中文期刊名: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益;环境法益学说;环境生态法益;

摘要:环境法益学说在我国主要有权利说、秩序说和环境利益说,这些学说在揭示环境犯罪本质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法益学说应遵循三点要求:环境法益必须成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必须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必须协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据此,环境法益新说——环境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比较适宜的,它体现了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体系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永续繁衍、发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全球性以及其被衡量方式的特殊性。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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